国际综合交通意外险

综合交通意外险

保障期限
1-15天
承保年龄
30天-90周岁
保费
60.00

产品详情

险种 保额 免赔额 赔付比例 保障责任
民航班机(含国际)意外身故伤残 300万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轨道交通、轮船意外身故伤残 30万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地铁、轻轨、轮船期间,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客运汽车(含旅游大巴)意外身故伤残 5万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客运汽车期间,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附加民航班机意外伤害医疗 5,000 - 100%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需就医治疗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在扣除其他途径获得的赔偿后进行补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注意事项

  • 本产品由易安保险公司承保并提供理赔和客服服务。
  • 本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 亚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销售服务。

投保须知

  • 1.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 2.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 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 3.本产品承保年龄为30天-90周岁(含30天、90周岁),被保险人常住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4.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 5.本产品自约定起保日期起开始生效,保险期限为10天。
  • 6.本产品承保的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仅限航空意外部分)。
  • 7.本保险产品中,附加航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仅承担中国大陆地区 (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保险责任,治疗医院范围为当地医 保定点二级(含)以上的公立医院,不包括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和怀 柔区的任何医疗机构
  • 8.任何年龄未满 10 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 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 限额(人民币 20 万元,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不受此限);任何年龄已满 10 周岁但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 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 限额(人民币 50 万元,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不受此限),保险公司就超 出限额部分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9.如需变更保单信息、请联系易安保险客服热线:4000-121212或登陆官网www.1an.com
  • 10.保险理赔: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请及时通过客服热线4000-121212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