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综合交通意外保险(《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7版)》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B款)》(众安备-意外伤害【2014】附6号)),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众安保险”)承保,通过 爱小保平台(www.ibxcity.com,www.ibxtech.com)面向全国区域进行销售。
保险合同订立的方式:通过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
请您详细阅读以下投保须知:
1) 被保险人年龄:被保险人年龄限出生30天-90周岁以内,以申请时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为准,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2) 被保险人不满18周岁的,需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3) 任何年龄未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人民币20万元,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不受此限);任何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人民币50万元,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不受此限),保险公司就超出限额部分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4) 本保险产品中,附加航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仅限自被保险人持有效机票进入民航客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机票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事故且仅承担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保险责任,治疗医院范围为当地医保定点二级(含)以上的公立医院,不包括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和怀柔区的任何医疗机构;
5)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仅限航空意外部分;
6) 在同一保险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7) 本保险自投保次日00:00:00生效,保险期限为2个月。本产品一经投保,不予退保;
8) 同时请您了解,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9) 保单形式:本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的表现形式。您也可以通过众安保险官网:www.zhongan.com 查询和下载电子保单。如需纸质保单和发票,请致电众安客服电话:【400-999-9595】,您需提供寄送地址以便我司向您寄送,相应的快递费用将由您承担。快递收费标准请参照:顺丰快递,统一邮费20元。快递公司调整收费标准的,众安保险保留调整快递费用的权利。
10) 如需变更保单信息,请联系众安客服热线【400-999-9595或1010-9595】;
11) 保险理赔:发生保险事故后,众安保险将为您提供7 x 24 小时理赔申请服务。请参照以下流程申请理赔:
1、拨打众安客服热线【400-999-9595或1010-9595】
2、准备证明保险事故的相关材料
3、理赔材料提供方式:根据需要,网络或线下提供
4、确属保险责任范围,众安保险在赔付协议达成后【5-10】工作日内理赔
5、赔款资金将支付至被保险人账户或受益人账户。
12) 个人信息承诺: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 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您还可以登录众安保险官网:www.zhongan.com查阅众安隐私声明。